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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6月1日起执行家电下乡“新政”
2009-06-05 11:04  文章来源:琅琊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6月5日上午8:30,在区财政局会议室召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政策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清流、扬子、琅琊、南门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和区内40家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会上,区财政局介绍了《关于调整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通知》;区商务局通报了上半年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同时宣读并讲解了国家11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从5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调整家电下乡补贴操作办法试点,将补贴由原先的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兑付时限也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结合我区实际,我区从6月1日起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调整如下:
  一是指定扬子、清流街道两财政所负责全区销售网点补贴资金的结算(对口名单见附表),每7天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二是作为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必须同时满足开具销售发票、网上信息录入和打印等基本条件。在销售时要按照要求代理审核并完整收集产品信息和农户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是经区财政局、商务局批准,各销售网点可选择现场兑付和延期打卡兑付两种办法,选择现场兑付的要求农户签字付款,选择打卡支付的要求农户提供农民补贴“一卡通”存折号码或市郊联社开户存折号码。
  四是销售网点将收集齐的信息资料和打印的汇总表一式两份,复印件留存,原件报送财政所审核、结算资金。
  五是各销售网点要准确录入销售信息、及时开具税务发票、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对网点出现的一些违反规定的不良行为,区商务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销售企业要加强其所属网点的业务指导和运营监督,对销售网点不良行为造成的农民消费者损失,由销售企业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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