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检查的通知 |
|
| 2009-03-16 09:09 文章来源:琅琊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全市煤炭经营企业:
根据《安徽省煤炭经营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开展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持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换发的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均参加年度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程序
全市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市煤炭经营企业的2008年度审查。
省经委政务窗口负责审查在省工商局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的2008年度审查,汇总全省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检查结果。
四、检查内容
1、2008年度从事煤炭经营状况。
2、在煤炭经营中是否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计量、质量规定,有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不法经营行为。
3、有无违反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的规定,哄抬煤价或偷税、拖欠税款的行为。是否受到过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
4、有无伪造或买卖、出租、转借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行为。
5、煤炭经营企业的具备条件是否继续有效或发生变化。
五、检查申报材料
各煤炭经营企业应报送以下检查材料:
1、2008年度煤炭经营自检报告(按检查内容要求写)。
2、2008年度煤炭经营检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申报审查时应将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原件附上,并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带上进行查验。
六、检查结果
1、全部达到检查内容要求的认定为合格,在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检查登记栏中签署合格意见,加盖检查专用章。
2、有违法经营行为的认定为不合格的,不合格经营企业依法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收回煤炭经营资格证。
3、一年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认定为基本合格,在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检查登记栏中签署基本合格意见,加盖检查专用章,并责成企业在一年内进行整改,连续两年不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收回煤炭经营资格证。
4、琅琊区商务局负责滁城煤炭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相关表格可以在下列链接中直接下载,也可以到琅琊区商务局领取表格。琅琊区商务局办公地点:南谯北路594号(南湖日欣超市四楼)电话:3522201 3523965 联系人:行业管理科 蔡少君 李运贵
附:
2008年年检表格(供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