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滁城废旧物品回收及占道经营销售砂石行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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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07 11:31 文章来源:琅琊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滁城废旧物品回收及占道经营销售砂石行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抄: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滁城废旧物品回收及占道销售砂石行为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五城联创”工作,营造“大滁城”建设良好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近期对滁城的废旧物品回收和占道销售砂石等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五城联创”的要求集中开展整治,着力解决重点问题,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联动能力,进一步实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长效管理体制,积极推动我区“五城联创”和大滁城建设工作再上台阶。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琅琊区废旧物品回收及占道销售砂石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家庆(琅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绪龙(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会长)
刁华宁(琅琊区文明办主任、市容管理局局长)
吴 强(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局长)
程 强(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副局长)
杨 光(市工商局琅琊区分局副局长)
成 员:许 胜(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政委)
刘明玖(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副局长)
陆晓笛(扬子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吴明仁(清流街道宣统委员)
解会宝(琅琊街道宣统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张道友(东门街道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冯 伟(南门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于业梅(西门街道宣统委员、计生办主任)
欧宁祥(北门街道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陶晓光(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副局长、五大队大队长、琅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涂大坤(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副局长、六大队大队长、清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施明刚(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副局长、七大队大队长、扬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波(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一大队大队长、东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军(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二大队大队长、南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德斌(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三大队大队长、西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 征(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四大队大队长、北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市容局(文明办):负责对整治活动的宣传,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察。
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负责对道路两侧经营户的违法占地堆放和占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市工商局琅琊区分局:对沿街从事废品回收和销售砂石的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有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经营户,要求其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不按章经营行为;对无照经营的,与公安部门配合,一律予以取缔。
市公安局琅琊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的安全稳定。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责好本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和占道经营的综合治理,与行政执法、建设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互动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并要制定“门前三包”制度,要求道路两侧居民、店铺不随意乱倒、乱放垃圾,提供一定得经费保障,确保道路整治成效。
三、整治范围
(一)废旧物品整治范围
创业路8户,定远路4户,湖心路2户,紫薇路1户,西环路2户,环滁南路1户,扬子路5户,菱溪路1户,明光西路1户,西涧路1户,五孔桥路4户,滁河路2户,遵阳街3户,明光东路1户,创业北路1户,水库路2户,双拥路1户,三里亭路1户,卫校巷1户,共计42户。
(二)占道销售砂石整治范围
凤阳路5户,南谯南路5户,西环路1户,湖心路1户,紫薇路2户,创业路1户,菱溪路1户,双拥西路1户,共计17户。
四、原则及标准
(一)整治原则
按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注重引导,先易后难,强制入轨”的原则,由区文明办(区市容管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牵头,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市工商局琅琊区分局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共同参加,齐抓共管、共同实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标准
1、市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废品回收及占道销售砂石点
(1)禁止出店经营。经营场所围墙以外不准摆放任何经营工具,不准堆放任何经营物品。
(2)整洁、卫生。围墙以外不得有经营物品抛撒滴漏现象,保持干净、整洁。
(3)遮挡粉饰。对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场所无围墙,是通透式的,要用新彩钢瓦封闭、遮挡;对经营场所有围墙但低矮、破旧,影响市容观瞻的,要对低矮的围墙用新彩钢瓦升高遮挡,对破旧的围墙重新进行粉饰。
2、市区外已存在的废品回收及占道销售砂石点
(1)退出人行道,人行道上不准摆放、堆放任何物品。
(2)严控经营场所。
(3)遮挡粉饰,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场所无围墙的,要用新彩钢瓦封闭、遮挡,对经营场所影响市容观瞻的破旧围墙重新进行粉饰。
3、严格控制目前尚未出现此类情况的路段,坚决杜绝再有新的发生。
五、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20日)
1、组织召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宣传动员、部署工作任务、细化标准、明确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2、对各经营户加强宣传,提出整改要求,对有经营执照和市区外的经营户进行规范和监督。针对不同情况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取证,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1月份、农民歌会召开前)
按照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分步进行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在第二届农民歌会召开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1、(8月21日-9月30日):由相关社区、村民组抓源头治理,将已租赁用于经营废旧物品回收和占道销售砂石的场地,予以回收;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区内无证的、易取缔的废旧物品回收和占道销售的砂石进行整治和取缔。取缔明光路、西涧路、水库路、三里亭路等共5处的废旧物品回收点;取缔西环路、双拥西路共2处的占道销售砂石点;取缔南谯南路占道销售旧砖、水泥等建材占道销售行为。
2、(10月1日-11月份、农民歌会召开前):组织对定远路、明光东路、湖心路、西环路、紫薇路、双拥路等市中心地段的废旧物品回收经营户拒不改正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出店的经营工具,乱堆放的经营物品进行先行登记,并实施严管重罚;对市区外的创业路、扬子路、五孔桥路、遵阳街、水库路、滁河路、环滁南路、菱溪路等废旧物品回收点进一步细化标准,严格控制出店范围,规范管理,加强巡查和督促;同时,对凤阳路、紫薇路、湖心路等违规占道销售砂石行为进行取缔,铲除违规占道堆放、销售的砂石;对创业路、菱溪路的占道销售砂石行为进行规范,缩小面积,限定时限,逐步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农民歌会结束后—12月底)
对前期整治的成果进行巩固,强化巡查力度和共管意识,确保整治不反弹。
六、几点要求
(一)健全网络,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作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协调,相互沟通,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建立联系制度,齐抓共管。
(二)巩固到位,严格控制。对已整治、取缔的点要进行巩固,确保不反弹;对规范的点要严密巡查,严管重罚,要逐步缩小规模,逐步标准,直至取缔;对未出现废旧物品回收和占道销售砂石的路段,要加大巡查力度,严密监控,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建立台账制度,做到对辖区的情况心中有数,一目了然。
(三)明确责任,长效管理。将整治后的路段、点,交给“棋格”中的责任人,进一步明确责任,实行正常管理,防止反弹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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