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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管条例明年施行 计划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10-24 16:26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胜利闭幕。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经大会表决通过,计划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案,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其中,由滁州市选出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张传权因严重违纪提出辞职,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张传权的代表资格终止。据了解,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目前实有代表73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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